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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12-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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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7-2-24 0:00) 在线的朋友们!~请把我们论坛推荐一下,推荐了我加分哦~ (2007-2-23 0:00) 用户请不要乱发帖子,按照板块的版规发.不要发空帖,否则3次以上就要扣分了! (2007-2-23 0:00) 新来的用户记得点击“控制面板”,自定义或者站点默认换头像哦.注意:用户不能发购买帖,管理员不能乱用权利 (2007-2-20 0:00) 大家多多发帖子哈~有奖励哦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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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区法院管理办法:
一、所有注册用户都享有在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,可对违反以下条例者提起诉讼:
(一)违反论坛注册服务条款规定内容的;
(二)进行恶意灌水,或捏造散布谣言的;
(三)采用非法手段在社区谋取利益的;
(四)其它扰乱论坛和社区正常秩序的行为。
二、原告提起的诉讼由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共同审理,陪审团由各版版主组成。
三、原告提起诉讼应确保实事求是,并提供被告犯罪的详细证据/说明;被告可以进行申诉,法院会结合原被告陈词进行审理。
四、如有造谣、诬告的行为,将视情节对原告处以一定的罚款。
五、入狱囚犯可以由其他人进行保释,保释出狱人员如再次被判有罪,将加重处罚。
社区治安良好,还没有一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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